各地的灵塔和供为至灵的“灵骨”就可为证
火葬在中国古已有之,如《墨子·节葬下》云:“秦之西有仪渠国者,其亲戚死,聚柴薪而焚之,熏上,谓之登退,然后成为孝子。”《荀子。大略》亦 云:“氏羌之虏也,不忧其系垒也,而忧其不焚也。”但中国历史上的火葬在佛教传入以前,一直只限于边少数民族。佛教因为信奉六道轮回、转世托生的死亡观 念,对死者肉体并不关切,实行的是所谓“荼毗”——火葬。佛教在中国的传播,使火葬亦随之传布开来,有区别的是,和佛教一起传入的火葬习俗,早就遇到了 “中国特色”。早期印度佛教的葬礼习俗,根据古代印度社会的习惯,将火化后之骨灰散发到河里回归自然。可是礼仪之邦的中国人为了孝道,把火化后之灵骨供奉 起来,让后人祭祀。各地的灵塔和供为至灵的“灵骨”就可为证。 殡仪服务单位必须坚持“丧户至上,服务第一”的原则,尽最大努力满足丧户不同层次的殡葬心理和合理要求。从目前人们的丧葬需求和消费水平看,殡葬服务主要有四项。 一是对死者遗体的处理,包括运尸,整容,悼念活动,火化,骨灰处理等。 二是丧葬的用品的供应,包括寿衣(鞋,帽),鞭炮,花圈,白花,黑纱,骨灰盒等的出售,出租。 三是生活用品的供应。包括烟酒,饮料,糖果,方便用品,小食品等的出售。 四是消遣性用品的提供。包括图书,画报,报纸,音乐,摄像,录像等服务。概括的说,殡葬服务的范围主要包括:接待服务,接运遗体,整容化妆,遗体告别,遗体火化,骨灰盒安置或遗体安葬等六个方面,也称为殡葬服务的六大技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