殡仪馆遗失骨灰,家属告上法庭
中国自古以来就有崇尚祭祀的传统,因之形成了清明节、鬼节等怀念先人的节日。若是先人的骨灰丢失,会给生者造成怎样的痛苦!法律是否会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近日就发生了一起殡仪馆遗失骨灰的案件,原告得到了应有的赔偿。 近日,内蒙古呼伦贝尔市海拉尔区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因骨灰丢失引起的财产损害赔偿纠纷案件。法院依法判决呼伦贝尔市某殡仪馆赔偿7名原告骨灰盒损失667元,并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6万元。 逝者张宏系7名原告之母,于1996年去世,子女将其骨灰安葬在鄂温克旗巴彦托海镇境内。2006年9月10日,因呼伦贝尔市新区建设,7原告将其骨灰挖出。2006年9月27日,7原告在被告殡仪馆处以667元购买了骨灰盒,将张宏的骨灰装入其中,存放在被告的第二寄存室。2013年4月4日,7原告于清明前夕去被告处祭奠亡者,但在存放位置未发现张宏的骨灰,被告经过查找亦未找到,便提出可以予以赔偿,但就赔偿数额双方未能达成一致。2013年4月23日,7原告将殡仪馆告上法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