积极推行火葬和节地生态安葬
县民政局要加强向上对接力度,尽快落实我县火化区划定方案,确定火化区和土葬改革区范围。在火化区内,除国家另有规定外,全面实行遗体火化,严格执行凭火化证、墓穴证或骨灰寄存证领取丧葬费和一次性抚恤金制度,确保火化率逐步提升。要严格限定公墓墓穴占地面积,积极推广骨灰存放、树葬、花葬、草坪葬、塔葬、壁葬等节地生态葬法,倡导墓碑小型化、艺术化,降低占地安葬比例。土葬改革区要尽量选择荒山瘠地集中安葬,教育引导群众不立碑、不留坟头、不用水泥石材建坟,并根据客观条件变化和群众接受程度,积极创造条件引导群众实行火葬,逐步缩小土葬改革区范围。支持和鼓励土葬改革区遗体自愿火化,进入公墓安葬。尊重少数民族殡葬习俗,支持和鼓励遗体深埋不留坟头、天葬等不占或少占土地的生态葬法。按照新旧有别、区别对待的原则,积极、审慎、稳妥处理已经形成的坟墓,在做好群众思想工作基础上,以“四沿五区”为重点,采绿化遮蔽一批、搬迁一批、改造一批、取缔一批的“四个一批”整治措施,治理乱埋乱葬、建活人墓等行为,做到见树不见墓、无非法公墓。 |